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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

社区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


第一条 机构以单价2000元以上,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,分为4类:

1、办公设施(如办公桌椅等)

2、办公设备(如电脑、投影机、复印机、数码相机、摄像机等);

3、运输工具;

4、其他设备。

第二条  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:

1、办公设施2年;

2、办公设备5年;

3、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5年;

第三条  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,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,不再计提折旧;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。

第四条  购入的固定资产,以进价加运费、装卸、包装、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,需安装的固定资产,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,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,应按投资协议给定的价格为原价。

第五条  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,对盘盈、盘亏、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,必须严格审查,按规定经批准后,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。

1.盘盈的固定资产,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,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,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。

2.盘亏的固定资产,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,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。

3.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(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)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,其收益转入公积金,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。

4.机构对固定资产的购入、出售、清理、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,关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

5.固定资产由各使用人进行保管,办公电脑由各自使用人负责保管,空调由使用人保管,各保管人详细见固定资产明细单

6.固定资产的购置,处理批准由机构理事长或中心负责人负责,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由机构负责人负责,固定资产的购置评估,付款,折旧管理由财务人员负责。

7.固定资产需要调拨或转移,需要递交书面证明,说明调拨或转移的原因后,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行。

8.固定资产需要报废与封存,由财务人员负责,须由中心负责人查验是否属于报废期限,方可实行。

9.固定资产的清查至少一年清查一次,由机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负责对机构资产进行盘点,核对,记录固定资产的状态.

10.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如保管该物品3年以上没有损坏的机构会给与一定的奖励,如发现有机构物品损坏会追究保管人的责任,按物品价 格的算坏程度决定赔偿相关费用。

11.机构每年会对固定资产制度,及相关规定进行探讨改进。